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

發現別人出錯,是快樂的事嗎?

兒童節熱鬧的慶祝活動過後,老師反應,縣模範生表揚冊上的照片,出現張冠李戴的情形。雖然事隔多日才發現,也明知木已成舟,表揚冊已付印全縣發下,要收回更改是絕對不可能的事。但是心中卻油昇一股正義感:有人犯錯要讓他知道!一通電話直指教育處,承辦人員了解始末後,回應會請廠商與我聯絡,但也告知我一件當初未及自醒的可能:原始稿件原本就出錯。

這訊息衝擊了莽撞行事的我,趕緊在如山的電子公告簽收檔中搜尋呈報資料,確定自身回報的相關資料檔正確無誤。接下來就找承辦送件的同仁,確認照片原始檔是否正確。晚餐後,同事告知,是我們自己出紕漏,但是廠商來電,願意補上正確內頁供學生替換。

這下讓我愧疚萬分,雖不致面紅耳赤,卻也滿懷歉意,隔日一早立即回電教育處承辦人員,表示歉意。

讓我想起國中時期的一件憾事。國三時,一件曾經借給同學的小東西讓我遍尋不著,當下認為是同學尚未還我,開口索討。同學告知歸還的時間,只是未當面交給我,我卻喋喋不休,念了許久。半天後,我在抽屜的角落中找到,卻把訊息隱匿不說。因為,我沒有勇氣去道歉!也因為當時的懦弱,讓它成了大腦永久記憶中,無法抹滅的痛苦憶象。

人都會犯錯,但是面臨承認與否的關頭,人性本惡說又有它成立的利基,於是退縮成了第一選擇。但是當我們看到別人犯錯時,總免不了把握機會,數落一番,總忘了檢視自身,或只是輕率的自我快速反省,只為了多些噴別人口水的時間。

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,用來回應他人不慎之言行,對自己則要有負荊請罪的勇氣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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